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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股权变更再起争议 蚂蚁金服称其“违背事实”

来源:新华网 2015-01-07 14: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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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近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有关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的仲裁申请,内蒙君正6日发布公告称是由于蚂蚁金服违背了未分配利润归属方案“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蚂蚁金服7日对此回应称,内蒙君正的公告“存在大量违背事实的内容”,并再次说明该事件不会对余额宝用户产生影响。

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在2013年联合推出余额宝,用户将钱转入余额宝后实际上是认购了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天弘基金股东之一的内蒙君正此前发布公告称,内蒙君正及天弘基金其他股东已与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蚂蚁金服前身)就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和全面业务合作达成框架协议,其中蚂蚁金服将以11.8亿元持有天弘基金51%股权,内蒙君正出资6943万元,持股比例由原先的36%变为15.6%。

蚂蚁金服称,该方案已由包括内蒙君正在内的各方正式签署增资认购协议,并于2014年5月获得证监会核准,但内蒙君正至今未缴纳出资额,故于近日对内蒙君正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协议。

内蒙君正6日发布公告称,蚂蚁金服在与天弘基金商议未分配利润归属时“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毫无协商解决余地”,完全违背了2013 年10月天弘基金向有关部门上报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认为这“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内蒙君正还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已于2014 年6月30日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我公司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内蒙君正认为,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天弘基金现有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变化,其目前仍合法持有36%的股权。

蚂蚁金服7日对此作出回应。针对内蒙君正提出其违背未分配利润归属方案,蚂蚁金服称“2014年1月20日全体各方正式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第5.2条明确规定,天弘基金公司向投资方承诺并同意,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事先书面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蚂蚁金服表示,因为天弘基金历史上连续亏损,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不知道什么原因内蒙君正的公告中故意回避了这两个事实。”

针对内蒙君正提出“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蚂蚁金服回应称,截止到2015年1月6日蚂蚁金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任何书面通知,“增资扩股、履行协议这么严肃的事项,我们十分不理解拒绝履约的理由为何是一个口头通知。”

蚂蚁金服表示,其在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已于2014年6月27日向天弘基金全额缴纳了增资款,已完整履行协议约定,并取得了《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2014年6月27日起,蚂蚁金服已经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于除了内蒙君正,协议的其他各方均已履行了出资义务,我们唯有对内蒙君正提起仲裁。”

蚂蚁金服同时再次说明,本次事件只是天弘基金股东层面的争议,对余额宝没有任何影响,对余额宝用户也没有任何影响,用户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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