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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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立民(2020年5月离任)、谷峰(2020年5月上任)、王天广、胡野碧及董事陈爱虹(2021年2月离任)、罗胜、卞雪梅(2021年3月上任)五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张立民和谷峰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先后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有三名。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评、内控审计、内审工作总结等事项召开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以及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详实的沟通交流,同意并确认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通过了《关于同意并确认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0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初稿)后,同意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议案。
    
    2020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0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以及公司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详实的沟通交流,同意并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通过了《关于同意并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相关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包括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时督促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听取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的详细汇报,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强化了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上述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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