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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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戴炳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务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实际出席13次,其中现场出席1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也列席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和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经认真审议后,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基础上谨慎审阅会议议案,提出独立意见并进行表决。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共计发表独立意见10项,具体如下:
    
    2020年1月20日,我对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签署《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项目合作协议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3日,我对公司下属企业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0日,我对公司2019年报相关事项、关于2020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8日,我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1日,我对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1日,我对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8日,我对全资子公司参与万裕地产、万珩地产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7日,我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7日,我对全资子公司参与万同地产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5日,我对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天荟景增资扩股项目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续聘高管任职资格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时间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期间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关注公司治理和日常经营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我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粤宏远任职独立董事的2020年工作汇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炳源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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