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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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向关联方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租赁管理公司”)借款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日期根据实际到账时间确定),公司按照固定利率5.17%(即央行1年期LPR利率加1.32%)支付利息。我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于2021年2月起任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安居集团”)董事长,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系人才安居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4月1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在关联董事赵宏伟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地(办公地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益田社区益田路1005号益田大厦A栋、B栋裙楼401
    
    法定代表人:彭立军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0300MA5EQD989K
    
    主营业务:住房租赁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房屋租赁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住房租赁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三大主营板块,是人才安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净资产           101,663          103,845          105,917
        营业收入           1,864            2,435            2,874
         净利润            1,643            2,182            2,072
    
    
    (三)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我公司董事长赵宏伟先生于2021年2月起任人才安居集团董事长,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系人才安居集团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由此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其借款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深圳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进行,交易过程及结果公开、公正,定价原则客观、公平、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期限: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分笔提取借款,借款提取有效期限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单笔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合同借款提取有效期终止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5.17%(即央行1年期LPR利率加1.32%)
    
    4、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交易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必要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司自2021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房屋租赁管理公司的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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