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49 转股简称:白电转股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变电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了15,000万元的担保。(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浙变电气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业务、国内信用证开证等业务而签订的相关法律性文件(以下称“主合同”)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变电气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公司拟为浙变电气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本次为浙变电气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年度预计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年度预计额度已用完,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本金/ 融资机构/
号 被担保方 方 担保标的 债权人 担保方式 签署日期
(万元)
大华银行(中 连带保证责
1 浙变电气 公司 3000 国)有限公司 任 2019/11/14
广州分行
大华银行(中 连带保证责
2 浙变电气 公司 2000 国)有限公司 任 2020/10/23
广州分行
永丰银行(中 连带保证责
3 浙变电气 公司 2000 国)有限公司 任 2021/3/24
广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担
4 浙变电气 公司 8000 有限公司绍兴 保 2021/3/31
分行
合 - - 15,000 - - -
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的名称: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胡德兆
4、经营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售后服务;电力工程承包施工(凭有效《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变压器站建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的关系:浙变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6、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7.71%
2 南京实远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2.29%
3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0年9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7,656,006.11 675,662,811.22
流动负债总额 586,146,537.77 534,508,661.11
负债总额 586,146,537.77 534,508,661.11
其中:银行贷款 20,825,000.00 0
资产净额 101,509,468.34 141,154,150.11
项目 2020年度1-9月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692,615.92 206,500,478.12
净利润 -37,290,055.89 -35,034,249.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浙江白云浙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四)担保金额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2、担保范围:浙变电气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前述的主合同下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满足浙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担保的对象浙变电气持有67.71%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且为公司实际控制;同时,浙变电气引进了国内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对其未来发展有足够信心。因此,为尽快实现公司战略意图,促进浙变电气的快速发展,本次担保为全额担
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担保有利于推进其生产经营开展,能满足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为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净资产的5.38%,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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