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陈凯先、董强、杨政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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