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投资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绿水基金),在充换电设施业务上大力布局,有助于整合金融与能源领域资源;同时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展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渠道,通过投资项目获取合理的财务投资收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次公司子公司投资嘉兴绿水基金行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谷大可 夏 鹏 张 鹏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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