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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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0-118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2020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景山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科先生
    
    公司董事长周悦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科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7.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65,851,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382,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942,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382,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6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基础制度的议案》
    
    议案1.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108,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8%;反对7,743,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98,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489%;反对7,743,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3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3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4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3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3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02,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92,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8%;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17,909,637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833,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23,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6%;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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