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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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5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0-049)的补充公告。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所需的矿山资源,存在矿业权价款高、新矿权获取时间长的风险。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收益预测,具有一定前提和条件,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前提和条件是否成就,相关收益预测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仅以现金12亿元,与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未来可能通过自行筹资、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增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截至目前,筹资方式尚未明确,未来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县国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有限公司,并以该新设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包括200万吨/年活性钙及深加工产品生产线、1亿吨/年机制砂石生产线及20亿块/年墙材产品生产线)。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 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20-049)。
    
    现就本次投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矿权的基本情况
    
    如公告所述,绿色建材产业园将建设3个产品生产线(包括200万吨/年活性钙及深加工产品生产线、1亿吨/年机制砂石生产线、20亿块/年墙材产品生产线)。其中1亿吨/年机制砂石项目已纳入《湖北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该规划于10月7日获得国家工信部的批复,且此项目于11月19日列为湖北省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
    
    绿色产业园项目所需原料的矿山,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袁广地区,矿区面积6平方公里,资源量20亿吨。该矿区离长江岸线超过4公里左右,是
    
    长江岸线的第二重山,无生态红线的限制。该矿区将列入地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启动地质勘查,未来将按照程序出让。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精神,做到资源的综合、完全利用,产业园项目将坚持“分级利用、优矿优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技术领先、数字智能”。高品质熔剂灰岩深加工成活性钙等附加值高产品、建筑灰岩生产骨料和机制砂,排弃土生产墙材,做到资源“吃干榨尽”、高效利用。
    
    二、矿权获取时间的不确定性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所需的矿山资源,存在矿业权价款高、新矿权获取时间长的风险。此外,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矿权,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出让。合资公司预计2021年6月底完成矿权获取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规的要求,对矿权事项的进展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项目财务收益测算的不确定性
    
    公司在原公告中对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收益进行了估计,该收益是基于公司内部盈利预测情况,具有以下的前提和条件。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前提和条件是否成就,相关收益预测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假设前提与边界条件为:(1)骨料产品在第4年达产,墙材产品在第3年达产,活性钙产品在第3年达到100万吨/年后产能保持相对稳定。(2)骨料产品基础价格前5年在60-52元/吨(含税)之间缓慢下降,后续稳定价格;墙材产品基础价格0.4元/块(含税),维持不变;活性钙产品前4年由400元/吨上升至500元/吨,后续稳定在500元/吨(含税),成本均以1%-5%左右上涨。(3)贷款金额45亿,利率4.8%,借款期限:8年;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四、相关投资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仅以现金12亿元,与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未来可能通过自行筹资、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增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截至目前,筹资方式尚未明确,未来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14条规定:投资资产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20%及以上的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规则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十章(关联交易)和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所述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前述各章的规定。按出资比例,本公司在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中的投资资产约60亿元,达到了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122.8亿元的49%,因此该投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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