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1 股票简称:*ST劝业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3
会 议 议 程................................................................... 4
议案一: ...................................................................... 5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5
议案二: ...................................................................... 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议案三: ..................................................................... 1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
议案四: ..................................................................... 14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
议案五: ..................................................................... 19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9
议案六: ..................................................................... 20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七: ..................................................................... 21
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1
议案八: ..................................................................... 2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的议案.................................................................................................................................................. 22
议案九: ..................................................................... 2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 23
议案十: ..................................................................... 26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6
会 议 须 知
为确保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请遵守以下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会议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
三、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四、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一项、第十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二项至第九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出席本次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五、请各位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议案后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可以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0年12月7日14: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票数量;
(三)推举两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现场表决情况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对会议情况发表法律意见;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 议 议 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不得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且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防控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防控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投资时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委托理财合同文件。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次年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年度委托理财额度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90号
变更后: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四号龙通大厦411室
同时,鉴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注册资本由1,096,617,546 元 变 更 为 1,221,498,013 元。股 份 总 数 由1,096,617,546股变更为1,221,498,013股。
相应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和 公司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
第五条 平路290号 邮编:300022 州路四号龙通大厦411室
邮编:3000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6,617,546元 1,221,498,013元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1,096,617,546股,公司的 1,221,498,013股,公司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1,096,617,546股。 1,221,498,013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三: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符合规定的情况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
1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光伏复 77,279.18 74,200.00
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674.88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00.00 40,200.00
合 计 138,154.06 134,000.00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并非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且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66,449,403股(含366,449,403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20,000.00万股。
六、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额
1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光伏复 77,279.18 74,200.00
合项目
2 东乡区詹圩镇5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674.88 19,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00.00 40,200.00
合 计 138,154.06 134,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共计十一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获得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议案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0-09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六: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编制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七:
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之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0] 第3-00428号】《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八: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各个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5、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由公司其他人员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议案十: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二、授权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