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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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成立煤炭产业合作基金项目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伊吾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之
    全资子公司,即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在
    可控范围内。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伊吾矿业的融资能力,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为伊吾矿业提供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因甘肃宏汇本次贷款融资业务向酒钢集团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系支持甘肃宏汇经营发展的行为,且由甘肃宏汇为广汇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2、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甘肃宏汇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为酒钢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凤云 孙积安
    
    谭 学 蔡镇疆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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