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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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对恒生科技园项目公司股权进行优化处理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科技园项目公司的股权优化处理,有助于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科技园的整体管理水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交易标净资产的基础上,实行利润分配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关于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弧途科技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弧途科技的投资,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版图,落实公司投资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井贤栋先生、韩歆毅先生、朱超先生、胡喜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霄仑 郭田勇 刘兰玉 汪祥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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