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中《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卫飚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推荐陈勇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我们未发现陈勇航先生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陈勇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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