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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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5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的王彦康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报送监管机构核准王彦康先生任职资格,其任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按照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政策,王彦康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事津贴。在王彦康先生正式就任之前,万里明董事继续履职。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已签署独立意见函,同意上述议案。
    
    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2,本行独立董事关于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相关的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提名人,现提名王彦康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信银行所适用之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中信银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烟草总公司
    
    2020年9月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依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及承诺: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名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银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并切实履行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彦康
    
    2020年9月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王彦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国烟草总公司提交的有关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持有中信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王彦康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王彦康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非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彦康先生具备《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王彦康先生作为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9月27日
    
    附件4
    
    王彦康先生简历
    
    王彦康,男,1971年出生,现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调研员兼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审计一处副处长;1998年7月至2006年9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审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挂职湖北省郧西县副县长);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任审计署驻国家烟草专卖局审计局干部;1994年8月至1997年6月任清华大学校部财务处干部。1994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11月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研
    
    究生课程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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