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通联”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通联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道威”)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衍庆”、“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华坤衍庆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坤衍庆”、“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坤衍庆持有浙江华坤道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道威”)51%股权。本次交易作价为105,00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就本次交易进行了首次披露。
2、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文件。公司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和聘任协议。
3、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向上交所进行了上报,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向上交所进行上报。
4、公司股价在筹划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5、在审议本次交易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24日,通联道威与湖州衍庆、孟宪坤及裘方圆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7、公司拟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
8、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23日,交易对方湖州衍庆全体合伙人出具《湖州衍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坤衍庆70%股权转让给通联道威。
(2)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23日,华坤衍庆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湖州衍庆将其持有的华坤衍庆70%股权转让给通联道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0年9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通过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事项,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有关交易文件。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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