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夏: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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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0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前期,我部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1月22日、2月5日、4月14日、7月8日、9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2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20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20〕第29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0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
    
    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201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20〕第112号)。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要求回复上
    
    述函件中我部关注的问题。在此期间,我部多次督促你公司按照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我部问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你公司未勤
    
    勉尽责对待信息披露工作,屡次拖延回复,扰乱了正常的信息披露工
    
    作秩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6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我部郑重提醒,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我部相关监管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整地回复相关问题,并按照规定和我部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揭示你公司的真实情况。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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