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姚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阅姚键先生、丁瑜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年9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汇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