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委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现代集团内部结算中心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及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