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3日收盘,天津港(600717)报收于4.22元,上涨0.48%,换手率0.97%,成交量28.18万手,成交额1.18亿元。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88.09万元,占总成交额9.2%;游资资金净流入130.24万元,占总成交额1.1%;散户资金净流出1218.33万元,占总成交额10.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报告书草案、审计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协议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后涨跌幅为-0.22%,剔除万得港口行业指数影响后涨跌幅为0.72%,均未超过2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标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说明意见。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天津港拟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购买二集司和汇盛公司各100%股权。交易对方天津港集团为公司关联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需经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说明。经自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报告书增加了证券服务机构声明、交易对方详细信息、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主要资产权属、财务数据、评估作价情况等内容,并新增了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风险因素、相关中介机构意见等章节。删除了预案中关于审计评估未完成的风险提示,补充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及相关承诺。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停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审议及协议签署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已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公司已编制并提交本次交易的预案、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总价为622,371.96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支付。发行价格为4.63元/股,发行数量约为13.44亿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等程序。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作出说明。公司已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双方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相关方已出具保密说明。
天津港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控制权,控股股东仍为显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请股东会审议。
天津港集团拟变更2014年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配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变更后承诺明确天津港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相近业务,上市公司对相关项目享有收购选择权。对于尚未稳定盈利或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资产,天津港集团承诺提升其盈利与规范水平,并在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时按合理价格转让。相关承诺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与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摊薄,2025年度由0.34元/股降至0.31元/股,2026年1-6月由0.23元/股降至0.22元/股。公司已提出包括加快整合标的资产、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4.63元/股。本次调整涉及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价格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或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评估值为386,482.69万元。评估报告已于2026年10月13日出具,并于10月20日完成备案。
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了2026年1-6月、2025年度及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报告涵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重大怀疑事项。
天津港拟向天津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和汇盛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62.24亿元,发行价格为4.63元/股,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渡期损益归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天津港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持有的二集司和汇盛公司100%股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但基本每股收益由0.34元/股下降至0.31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制定包括整合标的资产、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措施,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相应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监管要求。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4.36元/股上调至4.63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此次发行价格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大盘因素后涨跌幅为-0.22%,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涨跌幅为0.72%,均未超过20%。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标准。
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涉及发行股份。标的公司均属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重点支持产业。上市公司目前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未触及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汇盛码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评估值为235,889.27万元,增值率29.09%。评估报告已于2026年10月20日备案,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1-6月及202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为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目的编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考报表假设交易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标的资产作价62.24亿元,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4.63元/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未发现重大错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天津港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对本次交易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管理,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经核查,该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各期末的财务状况及各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和汇盛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但设置了减值补偿承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提升,但基本每股收益略有摊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
招商证券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招商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上市公司已依法聘请招商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计与审阅机构、评估机构,未发现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前述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7.22%增至70.79%。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监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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