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盘,争光股份(301092)报收于44.4元,下跌2.05%,换手率5.51%,成交量3.36万手,成交额1.51亿元。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5.02万元,占总成交额2.54%;游资资金净流入277.95万元,占总成交额1.84%;散户资金净流入107.07万元,占总成交额0.7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生产、吸附分离纯化装置生产、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合理资产负债结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问题2和问题3作出回复;问题2确认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北京争光的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新增大额交易情形,且北京争光与发行人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问题3涉及本次募投项目合规性,相关内容详见专项核查报告。
争光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654.94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50吨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生产项目、年产30套吸附分离纯化装置项目、生物医药及新能源树脂应用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产品和业务延伸,已进行技术、专利及人员储备,并对项目效益、产能消化、投资合理性等进行了论证。
争光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1,654.94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50吨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年产30套吸附分离纯化装置、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国信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争光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654.94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50吨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生产项目、年产30套吸附分离纯化装置项目、研发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公司已披露利润分配政策、风险因素、财务状况及募投项目详情。
争光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654.94万元;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50吨生物医药领域专用树脂生产项目、年产30套吸附分离纯化装置项目、生物医药及新能源树脂应用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区别,不构成重复建设;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技术、市场、效益等进行了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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