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0日收盘,拱东医疗(605369)报收于17.88元,上涨4.93%,换手率0.85%,成交量1.88万手,成交额3279.34万元。
10月2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5.7万元,占总成交额4.75%;游资资金净流入354.73万元,占总成交额10.82%;散户资金净流出510.43万元,占总成交额15.57%。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5万户,较6月30日减少111.0户,减幅为1.04%;户均持股数量由2.07万股增至2.0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7.94万元。
2026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7,851,677.07元,同比增长6.83%;利润总额为40,731,602.45元,同比增长7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63,544.86元,同比增长72.3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895,874,609.25元,同比增长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955,822.67元,同比增长27.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249,162.41元,同比增长47.10%。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同比上升70.00%。总资产为2,163,560,042.0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33,753,627.9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68%。
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施慧勇、钟卫峰、施依贝、黄米华、金颖波、张伟坤、高江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金颖波、张伟坤、高江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11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1月4日;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金颖波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张伟坤声明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及高级会计师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董事会提名高江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全职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任职资格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施慧勇、钟卫峰、施依贝、黄米华、金颖波、张伟坤、高江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金颖波、张伟坤、高江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相关事项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任期三年;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施慧勇、钟卫峰、施依贝、黄米华具备履职能力,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颖波、张伟坤、高江伟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背景,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职未超3家上市公司;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景祥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现任公司质量总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部分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职工董事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高江伟声明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审计全职工作经验;承诺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金颖波声明被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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