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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方大特钢新发布《方大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6日收盘,方大特钢(600507)报收于4.03元,下跌0.25%,换手率1.11%,成交量25.7万手,成交额1.0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4.51万元,占总成交额7.28%。
  • 公司公告汇总:方大特钢拟通过退出南昌沪旭合伙企业并以实物分配(99.2626%,作价35亿元)及现金购买(0.7374%,2600万元)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4.51万元,占总成交额7.28%;游资资金净流入134.73万元,占总成交额1.3%;散户资金净流入619.78万元,占总成交额5.98%。

公司公告汇总

方大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特钢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退出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中99.2626%股权通过实物分配取得,作价35亿元;0.7374%股权以现金2,600万元购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后续择机召开。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已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按规定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多次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方大特钢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拟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退出该合伙企业,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2626%股权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0.7374%股权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公司依法存续,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并提示审批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已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拟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收购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352,6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将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版图,增强在含钒钢材领域的技术与资源布局,提升西南区域市场竞争力。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的情形。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包括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登记、公告披露及董事会审议等;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交易后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显著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2025年及2026年上半年均出现明显下降;董事会认为短期内合并利润将承压,但中长期有助于战略资源整合与协同效应释放;公司提出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利润分配等措施,并由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等作出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方大特钢拟通过退伙南昌沪旭基金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2626%股权以实物分配方式取得,作价35亿元;0.7374%股权以现金支付2600万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交易对方南昌沪旭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所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交易方案合法合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专业意见经内核机构审查同意;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现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披露公司拟收购云南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收购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编制;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由90亿元减至35亿元,投资人变更为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与上市公司同属C31行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及时登记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公司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交易对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对交易背景、目的、方案、协同效应及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在本次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上涨6.98%,上证指数下跌5.99%,申万特钢III指数下跌8.94%;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分别为12.97%和15.92%,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方大特钢发布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备考财务报表假设该交易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反映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交易后公司资产、负债及营业收入显著增加,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在2025年及2026年上半年均出现明显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强化经营管理、完善内控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利润分配等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等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措施符合监管要求。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9,135.14万元,增值率4.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合法存续,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决策程序并提示审批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已承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也未因此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分配及支付现金购买方式置入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其中99.2626%股权通过实物分配方式取得,作价35亿元,0.7374%股权以现金支付26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下属多家子公司,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专利及商标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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