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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深圳新星新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10月15日收盘,深圳新星(603978)报收于24.95元,下跌3.07%,换手率4.34%,成交量9.16万手,成交额2.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70.12万元,占总成交额7.69%;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学敏为董事长、贺志勇为总经理,并审议通过开展铝锭、碳酸锂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保证金上限1亿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学敏、贺志勇、钟志辉、卢现友、姜瑞斌、王俊)和独立董事(钟宇、吴颖、杨盛力)选举议案,所有候选人得票率均超99.5%;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由董事长陈学敏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7日。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70.12万元,占总成交额7.69%;游资资金净流出28.82万元,占总成交额0.13%;散户资金净流入1798.94万元,占总成交额7.81%。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学敏为董事长,贺志勇为总经理,王俊、肖爱明、钟胜贤为副总经理,卢现友为财务总监,田蜜为证券事务代表;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开展铝锭、碳酸锂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保证金上限1亿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并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陈学敏、贺志勇、钟志辉、卢现友、姜瑞斌、王俊当选非独立董事,钟宇、吴颖、杨盛力当选独立董事。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交易时段及当日9:15–15:00;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7日,股东可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完成参会登记。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3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69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陈学敏、贺志勇、钟志辉、卢现友、姜瑞斌、王俊当选非独立董事,钟宇、吴颖、杨盛力当选独立董事;所有候选人得票率均超过99.5%,无否决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陈学敏为董事长,贺志勇、钟志辉等6人为非独立董事,钟宇、吴颖、杨盛力为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贺志勇为总经理,王俊、肖爱明、钟胜贤为副总经理,卢现友为财务总监,田蜜为证券事务代表;因原董事会秘书周志任期届满不再续任,由董事长陈学敏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6个月;相关人员任期均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铝、碳酸锂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目的为套期保值,不以投机为目的;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交易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拟采用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开展此类交易;设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决策与监督,配备专业人员并实施岗位分离;交易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涉及重大金额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涵盖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止损机制、对手方管理等内容,并强调对套期保值效果的持续评估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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