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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川仪股份新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10月14日收盘,川仪股份(603100)报收于18.15元,下跌0.11%,换手率0.49%,成交量2.49万手,成交额4529.9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3.13万元,占总成交额4.7%。
  • 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1,634,010股限制性股票被动升至30.01%,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3.13万元,占总成交额4.7%;游资资金净流入648.45万元,占总成交额14.31%;散户资金净流出435.32万元,占总成交额9.61%。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因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至30.01%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本次股份变动系因川仪股份注销1,634,010股限制性股票所致,国机仪器仪表集团持股数量未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该情形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律师认为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可免于发出要约。

川仪股份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股份被动增加至30%以上暨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变,但持股比例由29.91%被动上升至30.0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公司股份注销,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控股股东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变动合法合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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