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13日收盘,电投绿能(000875)报收于4.45元,下跌2.63%,换手率1.6%,成交量53.36万手,成交额2.39亿元。
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827.74万元,占总成交额28.52%;游资资金净流入3561.06万元,占总成交额14.88%;散户资金净流入3266.68万元,占总成交额13.65%。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8家下属分公司,包括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等;设立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和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投资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出资不超过2878.566万元;同意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因双方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为2061.27万元。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将审议《关于选举王和春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2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可通过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王和春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丧失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和春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提名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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