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12日收盘,诺思兰德(920047)报收于14.6元,下跌3.82%,换手率1.87%,成交量3.37万手,成交额5001.43万元。
10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3.33万元,占总成交额7.06%;游资资金净流出683.42万元,占总成交额13.66%;散户资金净流出27.5万元,占总成交额0.55%。
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内容涵盖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及经营稳定性等,并对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实施进展、研发项目情况、产业化项目建设计划等作出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及经营稳定性、销售模式、财务性投资等事项予以回复。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30,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物研发、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续建、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包括NL003、NL005等,产业化项目为前次发行的续建工程;核心产品塞多明基注射液已获NMPA批准上市,拟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推进商业化;申报会计师核查后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不存在应转固未及时转固或需计提减值情况。
中泰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上市保荐书,确认诺思兰德主营业务为基因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及眼科药物的研发与生产;核心产品塞多明基注射液已于2026年5月获批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创新药物研发、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续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定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限售期为6个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中泰证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工程新药和眼科药物的研发与生产;核心产品塞多明基注射液已于2026年5月获批上市;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交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主业,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与Helixmith公司合作研发背景、知识产权归属、利润分配安排,产业化项目进度、预算及资金投入情况,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明细,以及控制权稳定性、股东权益保护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诺思兰德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续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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