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皖通高速(600012)报收于16.29元,上涨2.2%,换手率1.06%,成交量12.39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9.62万元,占总成交额0.93%;游资资金净流出2025.41万元,占总成交额9.94%;散户资金净流入2215.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87%。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潘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66.00%,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比54.71%,H股股东持股占比11.29%。议案获同意票1,127,587,771股(占比99.9943%),反对45,400股(占比0.0040%),弃权18,500股(占比0.0017%)。潘平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就皖通高速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选举潘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皖通高速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潘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潘平先生已由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开征集皖通高速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并已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征集期间共收到3名股东的有效授权,代表股份数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征集人已按委托书指示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代为行使投票权,行权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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