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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南钢股份新发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南钢股份(600282)报收于4.61元,上涨0.0%,换手率0.84%,成交量51.86万手,成交额2.4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05.44万元,占总成交额13.32%;散户资金净流入5757.88万元,占总成交额23.92%。
  • 公司公告汇总:南钢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京钢联,取得其持有的南钢股份57.13%股份及南钢联合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南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未发生变更。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05.44万元,占总成交额13.32%;游资资金净流出2552.43万元,占总成交额10.6%;散户资金净流入5757.88万元,占总成交额23.92%。

公司公告汇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收购系南钢集团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京钢联,从而取得南京钢联持有的南钢股份57.13%股份及南钢联合100%股权;收购前后中信集团对南钢股份的间接持股比例不变,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收购完成后,南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钢集团;本次收购不涉及交易对价,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已在中信集团批复及各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财务顾问认为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方式,取得其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7.13%股份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对价;收购完成后南钢股份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南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南钢股份62.76%股份;本次收购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相关方已就本次收购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确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方式,取得其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7.13%股份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方式,取得后者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7.13%股份及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南钢集团将直接持有南钢股份57.13%股份,并通过南钢联合合计持有59.10%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未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股权结构调整,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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