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山东药玻新发布《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截至2026年10月8日收盘,山东药玻(600529)报收于18.1元,下跌0.39%,换手率0.49%,成交量3.25万手,成交额5912.8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7.02万元,占总成交额8.07%。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2.3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国药集团将取得实际控制权,国务院国资委成为最终控制人。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77.02万元,占总成交额8.07%;游资资金净流出31.18万元,占总成交额0.53%;散户资金净流入508.2万元,占总成交额8.59%。

公司公告汇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有关方面完成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已披露于上交所网站;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2.3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和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行完成后,国药集团将通过上述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08%股份,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原控股股东鲁中投资持股比例降至15.00%;公司已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并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发行方案调整后无需重新履行国资审批手续。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核查内容包括发行对象、控制权变更、国资审批、认购资金来源等;确认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国资审批程序;发行人及发行对象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和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3,511.88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该事项已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药玻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