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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东方钽业新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截至2026年10月8日收盘,东方钽业(000962)报收于55.11元,上涨1.55%,换手率2.84%,成交量14.61万手,成交额8.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345.38万元,占总成交额11.5%。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涉及5名激励对象共39,601股。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于当日集中修订并发布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在内的12项治理制度文件,覆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等关键领域。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345.38万元,占总成交额11.5%;游资资金净流出1651.79万元,占总成交额2.03%;散户资金净流出7693.58万元,占总成交额9.47%。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39,60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分别计算票数;董事候选人须经资格审核,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涵盖董事会性质与职权、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独立董事职责、董事长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程序、表决机制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该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2026年10月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527,385,160元;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等机构;规定股份发行、转让、回购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机制,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涉及军工事项的特别条款;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执行国防保密制度,重大事项需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对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形,将依据制度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由董事会审议披露。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在任的出现相关情形应解除职务;明确总经理办公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权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的义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保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履职重大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应及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须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会议、获取信息,若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合同、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需披露事项。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接待和推广活动须遵循公平性、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高效低耗和互动沟通原则;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事务负责人,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签署承诺书;制度规定了信息泄密的处理措施、备查登记制度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负责人及部门职责;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形式(如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对相关机构与个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并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明确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流程及保密责任;董事会负责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与报送工作;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须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确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9,601股;公司层面202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ΔEVA均满足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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