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30日收盘,晨丰科技(603685)报收于24.82元,下跌1.04%,换手率0.54%,成交量1.09万手,成交额2718.33万元。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7.2万元,占总成交额11.3%;游资资金净流入272.92万元,占总成交额10.04%;散户资金净流入34.29万元,占总成交额1.26%。
2026年9月30日,晨丰科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董事、高管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额度;决定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增设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激励计划操作性与激励效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登记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审议《关于增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和《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拟增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累计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2026年目标增长率为10%,2026–2027年为15.50%;同步修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通过。
拟为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其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项目;本次担保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为80.02%;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8,100万元,占净资产的143.62%;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26日认购的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收益6.85万元,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属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正常操作,相关审批程序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4,134.03万元,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拟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设业绩考核指标,新增公司层面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适用于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考核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剔除已出售的宏亿电子营业收入后计算;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增长目标为1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2027年累计增长目标为15.50%;该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新能源业务板块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务板块层面和个人层面三项指标;公司层面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2026–2027年累计营收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0%、15.50%,未达标则相关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业务板块层面聚焦新能源业务,设定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与触发值,未达触发值则不得解除限售;个人层面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评结果低于60分者解除限售比例为0%;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200.00万股,预留50.0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技术/业务骨干及部分董事、高管,共19人;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设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分两期各解除限售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务板块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首次授予200.00万股,预留50.0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共19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授予价格为13.81元/股;限售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各解除限售50%;业绩考核以公司及新能源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指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解除限售比例。
2026年9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设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针对任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累计增长率,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目标为2026年增长1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2027年累计增长15.50%;同步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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