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24日梓橦宫(9205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市监处罚﹝2026﹞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系辖区内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公众号“梓橦宫药业”为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在该公众号上分别发布了以下内容:2025年5月26日17:00发表了《首家量产▏梓橦宫人工牛黄原料药率先达到国家2025药典新标准!》文案,其通过公众号发布的内容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人工牛黄原料药,非药品),文案标题中含有“首家”的文字表述,系绝对化广告用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佐证资料。该广告内容截至当事人整改删除为止,浏览量为1175次。2025年6月30日12:33发表了《博览天下携手发展▏梓橦宫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文案,其在广告文案中展示了“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胞磷胆碱钠片”、“塞来昔布胶囊”、“东方胃药胶囊”药品外包装,上述药品均为处方药,包装上显示药品生产厂家系当事人。当事人在其公众号上对上述药品进行宣传,同时文案中含有“起效时间在15分钟到30分钟内”、“广泛应用于缓解多种疾病疼痛”、“达到抗炎、镇痛的效果”、“传统的非选择性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如双氯芬酸、布洛芬等),通过同时抑制COX-2和COX-1来实现治疗目的,易引起消化道损伤的不良反应。而塞来昔布在治疗剂量下选择性抑制COX-2,并不会抑制COX-1的生理功能,所以其消化道安全性好,对于同时患有肠道疾病的患者来说,塞来昔布是优选”等文字描述。当事人发布上述文案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未在指定的药品周刊上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内容截至当事人整改删除为止,浏览量为190次。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关于公众号宣传违规相关情况整改报告》,涉案2篇公众号文案已删除。上述2篇文案由当事人委托给绿色焦点(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文案内容由当事人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为9800.00元/年,该服务费用系当事人提供公众号运营的年度管理费用,而非涉案2篇文案的广告宣传费用,因此无法将广告费用单独剥离核算,该服务费不能认定为广告费用。
-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未按规定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处方药广告、发布具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做比较的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综合裁量合并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9月2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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