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收盘,福达股份(603166)报收于10.69元,下跌0.56%,换手率0.68%,成交量4.37万手,成交额4697.32万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8.49万元,占总成交额1.46%;游资资金净流出95.04万元,占总成交额2.02%;散户资金净流入26.55万元,占总成交额0.5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09%;审议通过上述三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自查期间为2026年3月9日至9月9日,共7名核查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胡江学卖出时未担任董事且未参与激励计划筹划;范帆交易系履行已披露增持计划;其余5人交易时不知悉内幕信息;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44名激励对象合计2,845,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新能源电驱齿轮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9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17人,系因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授予数量仍为80万股,授予价格为5.60元/股,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激励对象为精密减速器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目标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要求。
因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份额由董事会在其他激励对象间重新分配;其余激励对象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6年9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8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第一类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业绩未达标需回购注销680,000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法律顾问确认本次解除限售合法合规。
2026年9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17人;放弃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间重新分配,授予总数不变;本次调整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认为调整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激励对象共计17人,均为精密减速器业务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累计涉及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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