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收盘,马矿股份(601123)报收于17.01元,下跌3.46%,换手率16.17%,成交量15.5万手,成交额2.66亿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20.94万元,占总成交额7.99%;游资资金净流出440.31万元,占总成交额1.66%;散户资金净流入2561.25万元,占总成交额9.64%。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首次公开发行A股12,350.00万股已于2026年9月1日上市,注册资本由1,111,111,111元变更为1,234,611,111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16.41万元;审议通过制定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决定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2日,登记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3日。会议审议10项议案,包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制定融资及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等。其中议案1、4、5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会议地点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将军路3号公司综合会议室。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6.41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及发行手续费等。截至2026年8月27日,相关费用已由自筹资金支付。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839.73万元,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5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111,111,111元变更为1,234,611,111元,股份总数由1,111,111,111股变更为1,234,611,111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对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变更。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措施。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若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建立了考核与责任机制,违反规定的将被追责。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财务管理、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4,611,111元,股份总数为1,234,611,11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议事规则,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与程序,并对股份回购、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规定。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及基本要素,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制度还规定了风险评估机制、控制措施、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及反舞弊机制等内容,并要求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披露。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申报、管理、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股份申报时间、减持比例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份。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管理原则和程序。制度规定了离职的信息披露、工作交接、离任审计、责任义务延续、持股管理等内容,要求离职人员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遵守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对其持股变动进行监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登记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及资料归档。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知情人信息并签署保密承诺。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监管部门。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旨在提升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提案、通知、召集、表决、决议执行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董事会下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日常事务。董事需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部分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关联交易等特定情形下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涉及关联交易、选举董事等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和表决。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权利,确保会议合法合规,并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及保密能力,连续聘任不得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至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选聘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文件审议、公开选聘、评价打分、决策审批及签约。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保存选聘资料至少10年。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5,839.73万元,用于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116.41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5,839.73万元,低于原计划投入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100,000.00万元调整为75,839.73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该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等必要审议程序,保荐人中信证券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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