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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通股份新发布《天通股份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9月24日收盘,天通股份(600330)报收于28.6元,下跌4.6%,换手率6.57%,成交量81.03万手,成交额23.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亿元,占总成交额10.42%;散户资金净流入2.63亿元,占总成交额11.19%。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相关全套议案,拟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
  • 公司公告汇总:拟增选袁志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为香港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具备港股上市审计与公司治理经验,任职资格尚需上交所审核。
  • 公司公告汇总:制定《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股息政策(草案)》《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等十余项H股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均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亿元,占总成交额10.42%;游资资金净流出1821.23万元,占总成交额0.78%;散户资金净流入2.63亿元,占总成交额11.19%。

公司公告汇总

天通股份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股发行及回购的一般性授权、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聘请审计机构、增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成员结构、投保责任保险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天通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8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增选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多项议案。其中多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部分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天通股份关于增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增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拟提名袁志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袁志伟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具备丰富的港股上市审计与公司治理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章智勇(召集人)、陈章渊、袁志伟,前述调整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袁志伟任职为前提,并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董事会及员工队伍的多样性,涵盖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等多个维度。公司强调用人唯才,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事候选人的多元化因素、资格、时间投入、诚信及对公司治理的贡献,并定期检讨政策执行情况。政策实施后将披露于年度ESG报告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本政策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股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股息政策(草案),明确股息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主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董事会在决定派发股息时需考虑公司财务表现、资本需求、流动性状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期股息由董事会决定,末期股息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批准。该政策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关于签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和8月28日分别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等议案。随后,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持股计划的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对资金来源、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近日,公司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合作信托机构签署了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被提名人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云南信托-天通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本文件为云南信托-天通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相关风险申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信托计划的目的、类型、规模、期限、投资范围及风险揭示。该信托计划为权益类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主要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投资于天通股份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合同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设定了预警线和平仓线机制,并对优先级与次级受益人的利益分配顺序作出安排。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袁志伟声明被提名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天通股份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根据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需提供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资料及候选人签署的同意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须在股东会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公告或补充通函,并评估是否需延期会议以确保股东有足够时间考虑相关信息。

天通股份关于制定及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并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本次修订主要为满足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适应性调整。《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H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兴业信托·众创致远安愉人生2122号(天通股份)员工持股服务信托信托合同

本文件为兴业信托·众创致远安愉人生2122号(天通股份)员工持股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合同由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署。信托类型为事务管理类资产服务信托,信托资金来源于员工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委托人指定的资产管理信托计划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主要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天通股份权益。信托不设预警线和止损线,收益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由委托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确定分配方案。受托人仅按指令执行事务,不承担投资风险。

天通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德勤香港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H股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通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要求,以及保密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自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情形。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期间买卖股票,规定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要求买卖股票须提前书面通知并获得确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天通股份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司要求相关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其他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后方可提供或披露。相关档案应在境内保存,跨境监管检查需通过合作机制并经监管部门同意。

天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境内外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三人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享有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

天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会议类型、召集与主持、会议通知、会议召开、议事与表决、会议记录与决议、档案管理、决议公告与执行等内容。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方可通过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

天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与多元化政策、搜寻合格人选、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及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明确敏感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涵盖业绩、收购、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事项等。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子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排查、报告义务,特别是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需及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保护投资者利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该章程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涵盖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合并与解散等内容。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程序,并对H股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作出规定。原公司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天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涵盖重大交易、日常经营合同、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信息报告标准与程序,并规定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与处罚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天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涵盖总则、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管理、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明确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权限与职责,规范子公司在人事、财务、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运作,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确保子公司合规运营,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

天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召集会议。会议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规则还规定了股东参会资格、表决方式、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等内容,并要求会议决议及时公告。

天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评估财务报告完整性等。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天通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与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管理流程及责任主体,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保密要求、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天通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薪酬建议、考核执行董事及高管绩效、审核离职赔偿安排,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相关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天通股份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连人士的认定标准,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控制措施。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回避表决机制、披露义务及累计计算原则作出详细规定,并强调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天通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前期调研和材料准备。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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