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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

证券之星消息,新疆交建(002941)09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第四条,董事会应当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公司市值已从年初水平大幅缩水,请问:董事会是否就此次市值偏离进行过专门研判会议?如有,研判结论和已采取的具体措施清单能否披露?如无,是否构成对该条款的未履行?
新疆交建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董事会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持续监测并常态化研判公司市场表现与内在价值匹配情况,研判工作在董事会及经营层常态化沟通机制中开展。规则未强制要求单独召开市值研判专项会议及对外披露内部研判资料。公司持续夯实主业,做好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长期价值。股价受多重因素影响,相关重大事项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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