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湘潭电化(002125)报收于12.23元,下跌0.08%,换手率1.3%,成交量8.16万手,成交额1.0亿元。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9万元,占总成交额0.15%;游资资金净流出168.08万元,占总成交额1.68%;散户资金净流入153.18万元,占总成交额1.53%。
截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73万户,较9月10日减少625户,减幅1.08%;户均持股数量由1.09万股增至1.1万股,户均持股市值13.3万元。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9月18日,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修宗峰、冯金花为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成希军、贺娟、寻怡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经湘潭市国资委审批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第八条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激励计划制定及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该办法明确激励计划管理机构及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内容;标的为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湘潭市国资委审批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监督实施。
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及资产负债率,分2026–2028三个年度进行,解除限售与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个人考核结果影响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889.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1%,授予价格6.26元/股;激励对象共15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年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与公司业绩考核挂钩,考核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及资产负债率;尚需获得湘潭市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亦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本总额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拟向15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9.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41%;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6.26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及个人绩效考核。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889.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1%,激励对象15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授予价格6.26元/股,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