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江苏博云(301003)报收于59.11元,下跌0.12%,换手率3.45%,成交量2.59万手,成交额1.55亿元。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4万元,占总成交额0.64%;游资资金净流入1255.93万元,占总成交额8.11%;散户资金净流出1156.53万元,占总成交额7.47%。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将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独立董事;计划制定与实施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亦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2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激励对象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前。
本办法明确考核范围为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20%、40%、60%,触发值分别为16%、32%、48%,未达触发值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个人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实际归属数量=计划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发生利润分配违规情形;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中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外籍员工,已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各期归属时限不少于12个月,归属比例未超过50%;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与股东将回避表决。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9.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5%;其中首次授予151.50万股,激励对象为38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员工,预留37.50万股;授予价格为29.12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年归属;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指标。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其中首次授予151.50万股,预留37.50万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人数为38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价格为29.12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归属;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设定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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