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江苏索普新发布《江苏索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江苏索普(600746)报收于7.18元,下跌0.42%,换手率0.95%,成交量11.08万手,成交额7903.6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9.72万元,占总成交额6.58%。
  • 公司公告汇总:江苏索普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完成全部回复,涉及募投项目合理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安全生产合规性及前次撤回原因说明等关键事项。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9.72万元,占总成交额6.58%;游资资金净流出152.38万元,占总成交额1.93%;散户资金净流入672.1万元,占总成交额8.5%。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索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及论证分析,相关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索普: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说明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项目进展情况、产能规划合理性、关联交易情况、投资构成及融资规模合理性等。

江苏索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确认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系因行业低迷、产品价格下跌及业绩压力,本次申报系因市场回暖、业绩改善及募投项目具有战略意义;信息披露除会计差错更正外无前后不一致情形。

江苏索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说明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项目进展、产能规划合理性、关联交易公允性、融资规模合理性等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后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影响,2026年上半年已显著回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货币资金无受限及占用情形;前期会计差错已完成整改,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财务性投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索普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