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尚太科技(001301)报收于50.08元,下跌1.48%,换手率2.11%,成交量5.5万手,成交额2.78亿元。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23.18万元,占总成交额3.32%;游资资金净流入1593.07万元,占总成交额5.72%;散户资金净流出669.9万元,占总成交额2.4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项、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各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预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各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6年2月13日至8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44名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行为,但均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认为相关买卖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符合监管规定。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规范,公司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新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尚太建设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的需要,就其与FHL CONSTRUCTION SDN. BHD.和TSG GF ENGINEERING(MALAYSIA) SDN.BHD.签署的《机电工程协议》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8,353.66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约13,781.88万元,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321.39万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27%。被担保方马来西亚尚太资产负债率为42.39%,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在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