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11日收盘,苑东生物(688513)报收于44.65元,较上周的44.5元上涨0.34%。本周,苑东生物9月9日盘中最高价报50.03元。9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43.88元。苑东生物当前最新总市值78.82亿元,在化学制药板块市值排名60/14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191/521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该会议于2026年9月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两项议案。
苑东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程序合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有效性。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第二个解锁期未能解锁的25.7454万股股份,回购价格为21.6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6,532,256股减少至176,274,802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苑东生物将于2026年9月16日15:00-17:00参加上交所主办的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与投资者交流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董事长王颖、总经理袁明旭、董秘李淑云、财务总监伯小芹及独立董事方芳拟出席。投资者可于9月9日至15日16:00前通过指定平台或邮箱提前提问。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廖良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并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名独立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8日,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所成立于2012年,具备证券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有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超700人,2025年度业务收入40.56亿元。项目合伙人张卓、质量复核人薛永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均具备资质且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审计费用预计66万元,与上年持平。该事项已获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芳女士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将离任,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董事会提名廖良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廖良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具多年会计师事务所及上市公司独董任职经验。该提名尚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上交所备案审核。方芳女士在新任独董就任前继续履职。
因回购注销25.7454万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将由176,532,256股减至176,274,802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已于2026年9月8日发布债权人公告,将在完成股份注销及债权人通知期限届满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手续。本次修订涉及章程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廖良汉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30年以上会计、审计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廖良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30年以上会计、审计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于2026年9月修订,明确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治理结构、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76,274,802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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