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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

证券之星消息,ST荣科(300290)09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好你回复公司与超聚变产品不涉及同业竞争事项,那么在智慧城市,算力集成等业务当面如何解决?交易所规定:业务定位划分、上下游区分、形式隔离,只能作为五年期限内的过渡安排,不能作为承诺到期后的最终解决方案。2026?11?26到期日节点,监管核验标准不是“产品是否区分”,而是有没有完成承诺三选一:资产注入、对外转让、关停注销竞争业务;其他方案必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回避表决)才有效。请回复

ST荣科回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1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从各个维度,包括:主营业务、目标客户、应用场景与市场是否重叠;核心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是否相同或可替代;竞争方业务的收入、毛利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机会让渡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超聚变均不构成同业竞争事项。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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