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8日收盘,华电国际(600027)报收于4.7元,上涨1.95%,换手率0.89%,成交量82.46万手,成交额3.85亿元。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452.91万元,占总成交额16.77%;游资资金净流出3170.92万元,占总成交额8.24%;散户资金净流出3281.99万元,占总成交额8.53%。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61,271,888千元,比上年度末减少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759,878千元,同比增长2.3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4,264,438千元,同比下降9.49%;利润总额5,296,737千元,同比下降1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4,884千元,同比下降20.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83,687千元,同比下降17.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31,025千元,同比减少40.95%。基本每股收益0.25元/股,同比下降24.2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6%,较上年同期下降1.91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60.6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8.64。董事会建议2026年半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09元(含税),以总股本11,611,774,184股计算,合计派发约1,045,059.68千元(含税)。
公司拟向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6年8月27日总股本为11,611,774,18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5,059,676.56元(含税)。该方案已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中期工作报告》《公司中期发展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境内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境外中期报告、中期业绩公告》等议案;批准持续性关联交易、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等多项议案;审议通过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将于2026年9月8日下午14:30–15: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上半年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日至9月7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hdpi_ir@126.com提交问题。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内容。
华电财务公司持有合法金融资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603.03亿元,净资产148.33亿元,资本充足率19.74%,流动性比例34.38%。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5.08亿元,占比91.77%;融资余额99.91亿元,占比11.13%。公司认为华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无重大缺陷,关联交易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705,349,794股,募集资金总额3,427,999,998.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3,412,231,198.8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15,231,198.85元,其中2026年上半年使用2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321,152.74元,主要用于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及支付重组现金对价、中介费用等。公司按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该制度经2026年8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职责分工、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及报告编制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工作安排与监督,管理层提供资源并组织实施。评价内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评价工作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形成工作底稿,识别设计与运行缺陷,并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管理层负责整改。年度评价报告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次年第一季度提交董事会审批后披露。
该制度于2026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相关管理要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五年以上财务、法律、会计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且不得兼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营性职务。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组织、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专业培训。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支持,若其受到阻碍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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