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8日收盘,中国船舶(600150)报收于34.78元,上涨0.75%,换手率0.88%,成交量66.57万手,成交额23.15亿元。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780.32万元,占总成交额4.23%;游资资金净流出4808.97万元,占总成交额2.08%;散户资金净流出4971.35万元,占总成交额2.15%。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1.39万户,较3月31日减少10.91万户,减幅为15.09%;户均持股数量由1.04万股增至1.2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1.42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主营收入915.3亿元,同比上升26.01%;归母净利润99.54亿元,同比上升163.51%;扣非净利润97.42亿元,同比上升237.03%;第二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1.21亿元,同比上升113.11%;负债率62.41%,投资收益12.12亿元,财务费用-6.44亿元,毛利率17.37%。
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联合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与中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签订12艘21,700TEU 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建造合同,总金额26.88亿美元,支付货币为美元,合同签约即生效,预计2028年至2030年间交付;适用香港法,争议通过香港仲裁解决;对公司当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对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合同履行可能受航运市场变化及汇率波动影响。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7,525,621,288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499,413,898.92元(含税),占本期归母净利润的35.16%;如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方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42,367,057.3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37,025.4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24%;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152,984.16万元,同比增长26.01%;利润总额1,185,371.52万元,同比增长120.23%;归母净利润995,356.78万元,同比增长163.51%;扣非净利润974,239.02万元,同比增长237.0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91,833.67万元,上年同期为-280,099.2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1%,基本每股收益1.323元/股;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5元(含税),合计3,499,413,898.92元(含税),占当期归母净利润35.16%。
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等;同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3,499,413,898.92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35.16%;同时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中船财务风险评估、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部分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持有有效《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该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船财务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注册资本100亿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风险管理和合规机制有效运行;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26.70亿元,净资产219.72亿元,资产负债率91.64%,资本充足率14.79%,流动性比例64.17%,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在中国船舶存款余额1024.92亿元,贷款余额26.15亿元,授信使用113.23亿元,未发生资金安全问题;已建立定期信息获取、关联交易监控、现场调研、风险预警及信息披露等持续风险评估机制。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00,647.1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79,578.55万元,节余资金31,068.5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国重工2009年、2012年及2014年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或竣工验收,部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均按规定实施,无违规使用情况。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流程、审批程序、责任分工及保密措施等内容;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规则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认定标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控制措施;强调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禁止通过非关联化方式规避监管;对购买出售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行为设定了具体审议和披露标准;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须回避;明确了与财务公司、共同投资、日常经营等特殊类型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
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权、重大事项审批权限、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及报告制度;规定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资产收购、出售、投资等事项;要求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及时通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研究生产经营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人事任免等事项,会议决议由总经理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涉及员工利益和“三重一大”事项需听取党组织和职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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