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7日收盘,电科网安(002268)报收于14.11元,上涨0.71%,换手率1.0%,成交量8.48万手,成交额1.2亿元。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5.65万元,占总成交额2.39%;游资资金净流入186.32万元,占总成交额1.56%;散户资金净流入99.33万元,占总成交额0.83%。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45万户,较3月31日减少8006.0户,减幅为9.71%;户均持股数量由1.03万股增至1.1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4.65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主营收入4.69亿元,同比下降4.04%;归母净利润-1.71亿元,同比上升1.53%;扣非净利润-1.79亿元,同比上升3.49%;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3.73亿元,同比上升9.7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18.44万元,同比上升61.0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793.72万元,同比上升59.09%;负债率22.54%,投资收益562.97万元,财务费用-426.4万元,毛利率36.56%。
本期营业收入468,533,336.38元,同比下降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003,131.23元,同比上升1.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9,307,810.62元,同比上升3.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310,681.07元,同比减少412.57%;基本每股收益为-0.202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202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7%,上升0.06个百分点;报告期末总资产为7,052,170,232.73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61,059,503.2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40%;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将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
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自身购买董事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费不超过6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可续保;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因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及后续续保、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5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要求,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后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0,017.31万元,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04,492,175.36元,期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8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650,819.05元;本报告期未新增投入;各募投项目进度在39.44%至93.68%之间;北京房产因开发商破产导致建设延期,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暂无法预估;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或违规情形。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1041.44亿元,净资产117.10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34亿元;公司在该公司存款14.20亿元,贷款余额为0;风险评估认为其内控有效、经营合规,相关资金业务风险可控。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款项余额为596,456,831.19元,主要因业务往来形成,核算科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往来余额合计437,447,768.79元,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股利;所有往来性质均为经营性往来,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对董事会负责;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6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标准;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规定信息披露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媒体渠道、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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