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6日收盘,沧州明珠(002108)报收于4.43元,下跌0.45%,换手率1.66%,成交量27.31万手,成交额1.21亿元。
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5.21万元,占总成交额1.77%;游资资金净流入132.23万元,占总成交额1.09%;散户资金净流入82.98万元,占总成交额0.68%。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76万户,较3月31日减少2005.0户,减幅为2.24%;户均持股数量由1.84万股增至1.8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7.79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5.89亿元,同比上升20.4%;归母净利润1.32亿元,同比上升58.87%;扣非净利润1.21亿元,同比上升77.19%;其中2026年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8.9亿元,同比上升20.2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8733.93万元,同比上升153.1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300.5万元,同比上升161.25%;负债率41.95%,投资收益4650.77万元,财务费用2257.74万元,毛利率14.62%。
沧州明珠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679,402.58元,同比增长2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558,786.23元,同比增长58.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473,777.39元,同比增长77.19%;基本每股收益为0.0798元/股,同比增长60.5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61%,较上年同期提升1.00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148,868.46元,同比减少7.61%;报告期末总资产为9,113,512,500.0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8,679,663.1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17%;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控股股东由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日期为2026年2月6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计提减值损失公告已于2026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743号);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公司需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则无异议函自动失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债券发行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06.4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20.8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27.28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17.4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2,313.03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37.29万元;本次计提减少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66.05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1.50%;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合计65,000,000.00元,主要为提供给子公司的借款;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已结清;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23%;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获同意票占比99.3697%,补选独立董事议案获同意票占比99.4145%;中小投资者对两项议案的同意率分别为86.9191%和87.850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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