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6日收盘,尚水智能(301513)报收于46.84元,下跌4.51%,换手率7.17%,成交量1.44万手,成交额6771.28万元。
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1.57万元,占总成交额8.15%;游资资金净流出95.64万元,占总成交额1.41%;散户资金净流入647.22万元,占总成交额9.56%。
尚水智能2026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度公司主营收入6.3亿元,同比上升58.38%;归母净利润2232.32万元,同比下降76.18%;扣非净利润1806.84万元,同比下降80.7%;其中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2亿元,同比上升153.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10.92万元,同比下降115.8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75.46万元,同比下降123.93%;负债率60.89%,投资收益129.26万元,财务费用310.92万元,毛利率21.63%。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相关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属于法规强制性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033.4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1,128.27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64.79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190.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2,650.36万元。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33.44万元。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新开立的专户,并注销原专户。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已与原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后续将与新银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161.13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46.41万元,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727.30万元,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227.20万元。公司使用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募资金422.59万元暂未使用。所有募集资金均按相关规定专户存储,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往来,涉及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包括江苏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此外,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销售款、质保金及应收款项融资等经营性往来。与其他关联方如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浦倍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也存在销售款等经营性资金往来。所有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强化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外部单位人员。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报备,同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纪律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对外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保密义务、信息报送审批流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容。对外报送信息需经主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若因泄密导致信息外泄,须立即通知公司并报告交易所。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
为规范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制定本制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相关材料需报送监管机构,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报告期间,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确认披露及时且无遗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一致;通过审阅会议文件方式履行“三会”督导职责;未开展现场检查及培训,计划于下半年进行;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无非同意意见;未向交易所报告事项,亦无需关注事项。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正常履行。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便于日常操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决定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深圳坪山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原专户将注销。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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