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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披露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8月26日股价下跌3.28%

截至2026年8月26日收盘,维峰电子(301328)报收于53.36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3.28%,最新总市值为85.03亿元。该股当日开盘55.03元,最高55.66元,最低52.4元,成交额达1.58亿元,换手率为2.56%。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谭旭明因担任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该公司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该事项系谭旭明个人非因本公司事项所致,与维峰电子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最新公告列表

  • 《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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