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5日收盘,长鸿高科(605008)报收于12.91元,下跌2.27%,换手率1.15%,成交量7.42万手,成交额9546.41万元。
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7.47万元,占总成交额4.58%;游资资金净流出203.28万元,占总成交额2.13%;散户资金净流入640.75万元,占总成交额6.7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股份发行价格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等议案。发行价格确定为9.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条件、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并同意修订交易预案及相关协议。本次重组拟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初始转股价格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预案修订稿,确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88,739.703329万元注册资本(对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业务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88,739.703329万元注册资本(对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行为。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情形作出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定恒、宁波定科和宁波定高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将拓展至特种合成树脂领域,增强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于2025年7月21日复牌。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2.91%,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16%,基础化工指数上涨1.20%。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0.75%和1.71%,未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相关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包括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履行保密告知义务、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签署保密条款、申请股票停牌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规范执行。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1.78元/股调整为9.59元/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9.59元/股。本次调整仅涉及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初始转股价格,未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变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长鸿高科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定恒、宁波定科、宁波定高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后将拓展上市公司产品类别,增强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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