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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紫光股份新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6年8月24日收盘,紫光股份(000938)报收于34.49元,下跌5.35%,换手率5.39%,成交量154.09万手,成交额53.5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07亿元,占总成交额18.8%。
  • 公司公告汇总:紫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1亿元,用于收购新华三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07亿元,占总成交额18.8%;游资资金净流入8634.27万元,占总成交额1.61%;散户资金净流入9.21亿元,占总成交额17.19%。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华三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1亿元,用于收购新华三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锁定期为6个月。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保荐人,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紫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1亿元,用于收购新华三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1亿元,用于收购新华三6.98%股权、研发设备购置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3亿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公司对新华三的控制权,增强研发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交所认为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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